5月28日消息,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证监会)发布声明提醒公众,根据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第615章)(《打击洗钱条例》),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不违反期间将于2024年6月1日结束。届时,所有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需获证监会发牌或属于“被当作获发牌”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,否则在香港营运将属刑事罪行。证监会建议投资者仅在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,并查核证监会网站上的“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”以确认其使用的平台是否已获发牌。此外,证监会不期望“被当作获发牌”的申请者积极推广其服务或与新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,直到其政策、程序、系统及监控措施获证监会信纳并获得正式发牌。最后,证监会将进行现场视察,以确定“被当作获发牌”的申请者是否遵守监管规定,特别关注客户资产保障及“认识你的客户”程序。如发现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况,证监会将迅速拒绝相关牌照申请,并采取适当监管行动。